听证会现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余志斌)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就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武隆区某通讯经营部、王某某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组织召开辖区首例诉前调解听证会,原被告通过云上共享法庭线上参与听证,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作为支持起诉人和老马工作室调解员线下参与听证,同时还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旁听监督。
武隆区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王某某因违反《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作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信息权益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组织,认为武隆区某通讯经营部、王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信息出售给他人严重损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特提起本案民事公益诉讼。
听证会上,承办法官告知了召开本次听证的目的、意义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原告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出被告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及承担诉讼费及公告费的诉讼请求并出示了相应的证据,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支持起诉人阐述了支持起诉的意见和理由。
被告武隆区某通讯经营部、王某某表示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愿意主动履行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鉴于被告的家庭情况及认错态度,老马工作室调解员引导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原告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表示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听证程序充分听取原告、侵权行为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等意见,最大程度上保护公众利益且使得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得到维护,达到了本案的诉讼目的。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支持起诉人同意原被告双方诉前调解,认同被告在听证会上展示和宣读其个人书写的公众道歉书。
市人大代表龚崇燕对人民法院依法积极促进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调解引入听证程序的做法给予好评,认为诉前调解并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最大程度保护了公共利益,对侵权行为人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节省了司法资源,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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