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首席记者 董进)记者今(24)日从市住房城乡建委获悉,由重庆大学主编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简称《标准》)正在市住房城乡建委网站上征求意见。
《标准》就生态环境、绿色建筑、绿色交通、资源与碳排放等细节提出了一系列量化指标,有利于规范重庆绿色生态城区评价行为,指导城区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动城市功能完善和城市生活品质提升。
《标准》提出,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土地利用、生态城区、绿色建筑、资源与碳排放、绿色交通、信息化管理、产业与经济、人文等指标以及技术创新。上述指标均应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分项总分应为100分。绿色生态城区评价结果应根据得分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总得分分别对应50分、65分、80分。
生态环境方面,《标准》要求,绿色生态城区应制定城区地形地貌、生物多样性等自然生境和生态空间管理措施和指标;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100%;实施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推行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应合理控制城区的热岛效应强度,建设多层次、步行可达的公园体系。
绿色建筑方面,城区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现行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规定全部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其中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应低于30%;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办公、商场、医院、宾馆)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的面积比例不应低于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总面积的50%;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100%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评价标准。
绿色交通方面,《标准》要求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制定城区或执行所在城市步行、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公共交通、智能交通等交通专项规划,并在城区建立优先绿色交通出行的交通体系;城区应形成连续、安全、通达的自行车交通系统(含电动自行车),推进慢行道建设;城区实现各种交通系统(不包括步行)的整合和联运,并合理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及电动车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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