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CCTV民生报,本网站与央视网、中央电视台无关。

       

六部门修改网约车管理办法 几类行为罚款数额下调

时间:2022年12月06日

原标题:六部门修改网约车管理办法 几类行为罚款数额下调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5日消息,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办法》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予以下调。

  文件明确,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此,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解读称,7月30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以下简称《决定》)印发实施。《决定》明确取消“对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行为的罚款”,下调“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为落实《决定》要求,删除了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行为的罚款规定,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予以下调。

(责编:赵竹青、陈键)

.tjewm{width:100%;text-align:center;margin:30px auto;display:none;}
.tjewm span{display:inline-block;width:248px;font-size:18px;margin:auto 20px;}
@media (min-device-width:320px) and (max-width:689px),(max-device-width:480px){
.tjewm span{display:inline-block;width:60vw;margin:auto 4vw;font-size:16px;}
.tjewm span img{width:100%;height:auto;}
}

关注公众号:人民网财经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Copyright © by CCTV民生报,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文字和图片转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